揭阳市榕城区潮东产城融合综合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路5一期(CK1+356.5~CK1+588段)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机构:leyu乐鱼在线官网(中国)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GDHS24JYGG0202 采购品目:工程类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020-445202-78-01-086712

投资项目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潮东产城融合综合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潮东产城融合综合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路5一期(CK1+356.5~CK1+588段)项目施工监理

标段(包)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潮东产城融合综合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路5一期(CK1+356.5~CK1+588段)项目施工监理

公示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潮东产城融合综合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路5一期(CK1+356.5~CK1+588段)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42

评标情况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结论: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分别是: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述6家投标单位均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6家投标单位均按时解密投标文件6家均通过初步审查。

二、各投标单位的评审情况:

备注:综合得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

序号

投标单位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

综合得分

排名

1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20.00

38.46

34.54

93.00

1

2

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0

31.08

33.91

84.99

2

3

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0

30.10

34.38

84.48

3

4

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00

29.74

34.71

84.45

4

5

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6.00

29.78

34.96

80.74

5

6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00

26.66

34.92

71.58

6

三、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评标、定标条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23761.57元下浮率:0.50%;

第二中标候选人: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13641.70元下浮率:5.00%;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24458.72元下浮率:0.19%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23761.57元下浮率:0.50%

质量承诺

按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

120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蔡约翰

资质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证书编号:00486299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92268920Y

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证书编号:E151007229

业绩情况

/

中标候选人

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13641.70元下浮率:5.00%

质量承诺

按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

120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王习强

资质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证书编号:00446324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41243026T

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证书编号:E244000148

业绩情况

/

中标候选人

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24458.72元下浮率:0.19%

质量承诺

按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

120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刘海

资质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证书编号:00377971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3008993W

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证书编号:E151002455-8/1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揭阳市榕城区梅云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梅云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许先生

联系电话

0663-888174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663-8639159

联系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榕城财政大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442

公示结束日期

202447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